第309章 不打算放过她(3/5)
老欣霄打量这一处律师事务所,店面很小,父女俩进去,只看到两个人在里面。
两个都是男子,一个是30多岁的男子,可是20多岁的男子。
就不知道哪个是员工,哪个是老板了?
或者是两个都是打工的?
老欣霄在观察,在猜测,对方也在观察他们父女。
他父亲已经和对方介绍和聊天。
当对方得知,做父亲的是为自己的女儿讨公道。
现在的客人是因为某个纠纷,被对方冤枉了,偷钱,然后在对方的床头枕头里找回了钱。
这样的纠纷,如果是内部给化解了,就算有工作人员,他们也只是写了笔录,这件事是盗窃或者是赔偿进行完毕就不需要请他们律师来进行下面的事儿。
另外一个当事人,她不放过对方,不想对方这样的诬陷名誉受损,不是简单的一句道歉就完毕。
诱惑谁是怕别人的工作人员偏袒于另外一方,轻易的化解,让受委屈的人不甘心。
老欣霄只讲了整个过程,他这里有录音带,在事务所这里,没有电视机,没有录像投影出来。
她刚才还以为有录像机,录像带就能把证据播放出来,历史看过整个过程,就不是要她费更多的口舌。
只有录影机,和录像带,也只能让他们听到声音,一些没有声音的动作没办法听得到。
比如陈红梅把钱藏到了老欣霄在床铺上,过程中也只听到她走动的声音,没能看得到对方亲手把钱放到老欣霄床铺藏起来。
没能看的到老欣霄利用剪手指把钱塞在了陈红梅的枕头中,让她演戏却没能达到目的。
老欣霄有点为难,没有电视机播放出来,虽然能口述,还是没能详细的让律师知道整个过程。
至于为什么这个女孩子诬陷她?
她能说的清楚吗?
之前她是在车间里提升上来的,并没有职位上的纠纷。
来工作也许会在工作中员工霸凌新员工,但也没有恶毒到想让人坐牢的程度。
老欣霄没办法解释的了,陈红梅这种嫉妒恨,只能让人自己去查了。
当老欣霄把录音带录音机交给律师,她看录影带的内容。
能清除今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一个律师让一个在看店门,把父女俩带到了,其中一个律师的家里。
这律师是老板,一家人也在附近住着,他们家里也有电视机。
律师拿上了钥匙,拿着一些文件,带着父女俩去他的房子。
父女俩的车子就放在店门口,律师住的地方也就在店铺的楼上。
这种店是可以楼上楼下一起租的,方便一些,租店的人能有住处。
店铺虽然不大,二楼也只有一个小客厅和一个房间,律师一家三口原强能住得下。
至于另外一个员工,招的是本地人,并不是在此住。
小客厅是有一台14寸的小电视,是彩色的有电视机。
他们带来的录像机和电视机插电互联,然后放上了录影带,就能播放。
这种也是有遥控的。
他们几个人在电视机播放的时